要解決好這一矛盾,當從提高對啤酒瓶標準的再認識和如何強化監(jiān)督管理二個方面來著手,而其重點應是監(jiān)督管理。對啤酒瓶標準的再認識。從世界上發(fā)達國家看,沒有見到過因啤酒瓶質量問題而導致瓶裝啤酒爆炸的報導。國內瓶裝啤酒爆炸產生于啤酒大發(fā)展的80年代末年代初,由于這時市場對啤酒瓶需求量的激增,啤酒瓶處于絕對的賣方市場,加上缺乏必要的監(jiān)控機制,一些沒有足夠技術力量的小制瓶廠乘機粗制濫造,于是偽劣啤酒瓶大量進人流通環(huán)節(jié)。由此可見,造成瓶裝啤酒爆炸的根子就在啤酒瓶質量不合格。因此年啤酒瓶標準要求在啤酒瓶瓶身上打字,以與其它不能用于盛裝啤酒的瓶種相區(qū)別,同時也便于淘汰無字的陳年舊啤酒瓶。作為一種措施,打字與否對啤酒瓶是否符合啤酒瓶標準的技術要求沒有實質性的聯(lián)系。換句話說,有字的啤酒瓶是近年生產的,但不等于質量一定合格。同時啤酒瓶年標準與啤酒瓶年標準比較,在技術要求上并沒有什么實質性的進展。啤酒瓶年標準的適用范圍為盛裝啤酒的玻璃瓶這就是說制瓶廠出廠的啤酒瓶生是使用同一標準,這是的啤酒瓶不現(xiàn)實的根據(jù)玻璃瓶的特性,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某些技術指標是會下降的,特別是抗沖擊。要求應當更高,后者在貫徹實施啤酒瓶標準離不開政府的監(jiān)督安全可靠的范哪勺可以適當放低。只有這樣管理,淘汰無字啤酒瓶工作的進展,就足做才符合啤酒瓶在運輸使用過程中技術指標以證明這一點。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下降的實際,根據(jù)不同的技術指標對不同的身財產安全的工業(yè)產品,我國也已實施了強對象進行監(jiān)督管理和執(zhí)法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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